当前位置:首页 > 土壤修护

土壤修护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年内确定草案分歧颇多难点不少

作者:admin      点击量:1416      时间:2016/8/3

据悉,《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或在今年底之前确定,并于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据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过程中仍然存在分歧,甚至连追究污染责任人都存在诸多疑问。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披露,《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而且排在一类立法项目中。有关部门力争年底之前拿出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初步计划在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尽管时间表已定,但在立法方面仍存在分歧:一种观点主张制订《土壤环境保护法》,另一种观点主张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前者立足保护土壤,以土壤的环境质量为基础构建一套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后者更强调污染防治,认为当前土壤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土壤污染对人体形成不安全隐患,因此土壤污染防治问题更加关键。目前来看,后者得到了更多认同。

翟勇告诉记者,当前在土壤立法方面还面临以下几大难点:

第一,土壤的治理模式跟大气和水不同。人直接呼吸空气,直接饮用水,但不会食用土壤。制定水和大气的标准时可以直接根据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来进行判定,而土壤的危害是间接性的,人们对土壤的使用是通过食用和利用土壤媒介生产的食物或者是建筑物,因此防治土壤污染只能是间接保护人体健康。土壤污染的概念不能单纯依靠科学意义来解释,在法律意义上讲,土壤污染是为了判定人类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一个概念;

第二,土壤污染防治这个概念很不明确,难以界定并操作;

第三,土壤污染的标准界定困难。之前法案第一稿提出了风险管控的方法,但如何进行管控、如何判定风险并进行回避,目前还在研究;

第四,污染土壤的主体难纠责。农民是污染土壤的直接主体之一但同时也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因此很难追究农民的污染责任。

土壤污染立法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业用地的污染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在整个环境污染中的危害越来越大,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农民,国家法律能否追究农民责任,答案是否定的。法律的两个功能,一个是引导,一个是强制。一直以来,对于农民,国家多采取引导的方式,对企业,是引导加强制,对政府则更多提出义务加责任的要求。那么农业用地污染的问题到底该追究谁的责任?

附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程大事记:

1994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问题;

2005年11月:国家环保局制定的《“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明确将《土壤污染防治法》纳入了“十一五”的立法规划之中;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发布,其中明确提出要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2006年:立法课题研究工作开始;

2010年:专家意见稿完成;

2012年11月:环保部专门建立了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专家组,环保部牵头,组成了专门的政府起草班底;

2014年11月:环保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已成雏形;

    2015年:开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